城阳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25-04-17 11:21:48 浏览次数: 49

一、办理事项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二、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

(一)收入型:本市户籍居民,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的;

(二)支出型:本市户籍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总收入扣减医疗、教育、残疾康复、因灾因意外费用等刚性支出后,满足收入型认定条件的。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和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参照《青岛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低保边缘家庭认定一般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亦可通过互联网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二)受理:街道应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可以通过国家、省、市政务服务平台或者省、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查询获取的材料不要求当事人提交。

(三)审核:街道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行业评估、支出推算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等予以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街道对拟确认为低保边缘家庭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

(四)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街道予以确认;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确认,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服务管理

(一)纳入或者退出低保边缘家庭,以作出审核确认决定之日为准。家庭成员死亡的,其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资格自死亡之日起自动终止,仍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应及时开展动态复核。对低保边缘家庭实施或终止有关专项救助的起止时间由政策主管部门按程序研究确定。

(二)低保边缘家庭实行动态复核,每年复核一次,并根据复核情况决定是否延续低保边缘家庭资格。复核程序参照《青岛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民政部门负责低保边缘家庭的审核、确认、管理等工作。

(四)承担相应救助职能的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残联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部门、单位)按照职能负责做好低保边缘家庭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的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组织实施等工作。

五、办理时间、地点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地点:各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救助“一门受理 协同办理”综合服务窗口

六、联系方式

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58959393

城阳街道:87863300(农保) 87758472(城保)

流亭街道:66912865

夏庄街道:58900162

惜福镇街道:68956239

棘洪滩街道:87805159

上马街道:87813372

河套街道:87822249

红岛街道:87937819

高新便民服务中心:58717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