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19年4月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函
发布时间: 2019-05-10 15: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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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发改价格函〔2019〕15号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启动2019年4月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
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函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崂山区、城阳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局,西海岸新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根据原市物价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青价综〔2016〕38号)要求,我市低保联动机制中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当我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单月同比指数每上涨1个百分点(含不到1个百分点),向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2019年4月我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为104.2,同比上涨4.2%。请切实做好2019年4月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高新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具体补贴标准为每人25元。
补贴发放工作情况请及时书面反馈市发展改革委。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10日
(联系人:周峰,联系电话:8591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