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政局 关于做好对青岛籍现役军人立功受奖 走访慰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04 15:49:57 浏览次数: 1278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民政局

关于做好对青岛籍现役军人立功受奖


走访慰问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民政局,西海岸新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根据《关于规范全省拥军优属走访慰问工作制度的通知》(鲁拥发〔2018〕1号)和省双拥办《关于做好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走访慰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八一”走访立功军人家庭走访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2017年度个人立功军人家庭慰问金补发工作。根据《通知》中关于“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的现役军人家庭的走访慰问工作,由市、县两级组织实施。经请示省委同意,自2017年起,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的现役军人家庭慰问金标准分别调整为5000元、2000元,请各地按此标准落实。”的要求,2017年度荣立个人二等功军人家庭慰问金补发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请各区市民政局做好2017年度荣立三等功军人家庭慰问金补发工作。


二、做好立功受奖军人家庭统计工作。根据《通知》要求,请各区市及时统计汇总现役军人在部队立功受奖情况,并按照要求分类核算,做好走访慰问资金准备。


(一)对2018年度荣立个人二等功的现役军人及家庭,要求有个人简要的事迹材料和家庭基本情况,并准备好立功受奖通知书、喜报等相关立功凭证。


(二)对2017年度荣立个人二等功且需补发慰问金的现役军人及家庭,请各区市民政局在核实后上报书面说明材料,由市民政局进行补发。


(三)对荣立个人三等功和获得优秀士兵的只统计人数。


以上内容请于2018年6月20日前通过金宏报市局优抚处。


 


附件:1. 2018年度青岛籍现役军人荣立个人二等功情况统计表


2. 2018年度青岛籍现役军人个人立功受奖情况统计表


 


 


青岛市民政局

2018年6月4日


 


(联系人:张兆国  82106013  18805328199)


 


 


 


附件1


2018年度青岛籍现役军人


二等功情况统计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年  月


籍  贯


 


民  族


 


入伍


时间


年  月


所属部队


及职务


 


荣立何种奖励


或荣誉称号


 


授予单位


 


授予时间


   年  月






 


家庭主要成员及生活状况


 


备  注


 


青岛市物价局文件

  

青价综〔2017〕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