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残疾军人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3-21 15:49:34 浏览次数: 178

关于做好残疾军人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

根据区民政局下发的《关于做好部分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残疾军人等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要求,对符合再就业条件的残疾军人,可提供再就业岗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再就业岗位的条件及办理程序:具有本区户籍,现处于失业状态、符合就业政策、有就业意愿的残疾军人。如残疾军人有就业意愿,可由其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失业证、退伍证或退伍证明等材料,并填写《城阳区部分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残疾军人等人员再就业申请表》(附后),申请再就业岗位。

二、再就业的岗位:社会公益性岗位。

三、岗位工资、保险标准:参照参战退役人员岗位安置工资、保险。工资现标准为1810元/月,随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缴纳社保,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项保险。

请各社区高度重视,将本通知务必通知到残疾军人(名单附后)本人,如残疾军人本人有就业意愿,请填写《城阳区部分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残疾军人等人员再就业申请表》,携带第一条所需材料,报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社会事务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

 

 

城阳区部分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残疾军人等人员再就业申请表

 

街道名称: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年龄 身体状况 婚姻状况□未婚  □已婚

□离异  □丧偶

入伍时间 退 伍

时 间 退伍证号 

军队退役

人员类别□转业志愿兵□转业士官□残疾军人□其他重点优抚对象

失业或协保登记时间 失业或协保证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户口簿

住址城镇□ 

农村□

现居住住址 

原转业安置单位 

从事岗位名  称

  失业原因 技能特长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