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残疾军人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3-21 15: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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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残疾军人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
根据区民政局下发的《关于做好部分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残疾军人等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要求,对符合再就业条件的残疾军人,可提供再就业岗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再就业岗位的条件及办理程序:具有本区户籍,现处于失业状态、符合就业政策、有就业意愿的残疾军人。如残疾军人有就业意愿,可由其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失业证、退伍证或退伍证明等材料,并填写《城阳区部分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残疾军人等人员再就业申请表》(附后),申请再就业岗位。
二、再就业的岗位:社会公益性岗位。
三、岗位工资、保险标准:参照参战退役人员岗位安置工资、保险。工资现标准为1810元/月,随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缴纳社保,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项保险。
请各社区高度重视,将本通知务必通知到残疾军人(名单附后)本人,如残疾军人本人有就业意愿,请填写《城阳区部分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残疾军人等人员再就业申请表》,携带第一条所需材料,报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社会事务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
城阳区部分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残疾军人等人员再就业申请表
街道名称: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年龄 身体状况 婚姻状况□未婚 □已婚
□离异 □丧偶
入伍时间 退 伍
时 间 退伍证号
军队退役
人员类别□转业志愿兵□转业士官□残疾军人□其他重点优抚对象
失业或协保登记时间 失业或协保证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户口簿
住址城镇□
农村□
现居住住址
原转业安置单位
从事岗位名 称
失业原因 技能特长
申
请
理
由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