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民政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优抚安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5-16 15:48:25 浏览次数: 362

青岛市城阳区民政局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

切实做好优抚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军队退役人员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区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统计范围

统计范围包括所有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1822人,具体是指:

1.1978年-1999年的转业志愿兵325人;

2.2000年-2016年的转业士官707人(包括直接放弃政府安排工作或选岗后放弃政府安排工作选择自谋职业的407人);

3.2011年以前入伍的城镇义务兵和城镇初级士官575人(包括直接放弃政府安排工作或选岗后放弃政府安排工作选择自谋职业的398人);

4.2011年之前在部队直接选择复员的转业士官19人;

5.2011年以后在部队直接选择自主就业的转业士官136人;

6.2011年以前入伍在部队直接选择自主就业的城镇义务兵和城镇初级士官60人。

农村退役士兵和2011年11月新颁布《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后入伍的城镇义务兵、城镇初级士官不在此次范围内,暂时不做统计。

二、时间节点

(一)退役士兵的服役时间段为1978年至2016年。

(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数据信息摸底工作务必于5月30日前完成。

(三)收入水平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退役士兵统计情况务必于5月25日前完成。

三、明确责任,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根据上级要求,2017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为保证按时顺利完成任务,现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摸底核实阶段(5月18日-5月30日)。各街道    办事处负责摸底核实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有关数据信息(附件1、2),建立台账,并于5月30日前将有关数据信息上报区做好涉军退役人员工作政策落实工作专班(简称政策落实工作专班);对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家庭基本信息、收入情况、联系方式等信息,将符合当地城镇住房保障收入水平限定标准的,按照转业志愿兵、士官和城镇义务兵分类填写表格(附件3),于5月25日前上报政策落实工作专班。各街道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退役士兵家中走访慰问,与他们面对面谈心交心,及时了解思想动态,解释政策,听取诉求,帮助解决困难,争取理解和支持。

(二)分类汇总阶段(5月31日-6月6日)。政策落实工作专班要根据数据采集情况,全面掌握其身份待遇、工作岗位、保险缴费以及其它方面情况,坚持一类一策、一人一策,既要理清面上问题,又要兼顾个人诉求。要做好相关测算分析工作,在全面摸准确摸清退役士兵就业岗位以及为其购买公益性岗位、补缴社会保险欠费、发放生活补助和困难救助等底数的基础上,精心做好资金测算和有关需求分析工作。

(三)实施保障阶段(6月7日-6月26日)。政策落实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附件4),做好再就业、社保接续、待岗失业退役士兵权益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救助、专项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工作。要坚持所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只能专项用于安置退役士兵,不得安置其他人员。要尽可能多的把专项公益性岗位设在基层民政部门,以便更好地为军队退役人员服务。要在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区现有政策上出实招、下功夫,不能随意出台新的政策或提高标准。

要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抓好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优抚对象各类政策的落实。要督导接收单位履行安置义务,坚决把应安置未安置的退役士兵安置好。对因个人原因未上岗的退役士兵也要给予重新上岗的机会。二是要做好困难救助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生活困难退役士兵,通过最低生活保障、医疗和临时救助、扶贫工程等多项措施,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三是加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四)复查阶段(6月27日-6月30日)。政策落实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将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开展联合大检查工作,查漏补缺,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四、组织领导

政策落实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推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全力抓好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涉军退役人员优抚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指挥体系,统筹调度工作。区、街道、社区要履行好属地工作职责,把责任落实到单位、岗位、个人。要对各项优抚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确保做到各项政策落实不漏项、不漏人。

五、建立督导责任追究制度

政策落实工作专班将对工作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导,建立每周调度通报制度。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不能按期保质完成任务的,将倒查责任、严肃追责。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