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文件-青价综〔2017〕7号
发布时间: 2017-03-20 15: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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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文件
青价综〔2017〕7号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
今年2月份不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
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函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崂山区、城阳区民政局、物价局,黄岛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据统计,2017年2月我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指数(SCPI)为98.2,同比下降1.8%。根据市物价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青价综〔2016〕38号)要求,当我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单月同比指数上涨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向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据此,今年2月份我市不启动联动机制。
联系人:刘宁 联系电话:85911410
青岛市物价局
2017年3月9日
抄送: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物价局。
青岛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