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服务 你我同行

发布时间: 2019-04-25 10:08:28 浏览次数: 286

亲爱的新市民朋友:

欢迎你们从四面八方汇集到青岛这座美丽的城市。在您享受城市便利资源的同时,也可能面临着工作压力大,生活节奏快等影响卫生、计生及身心健康因素的困扰。人人关注健康,主动了解健康知识,努力做到身体力行,可以使我们远离疾患,更好地享受生活。

为使广大新市民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提高健康水平,增强卫生、计生方面的自我保健意识,我们创编了这套专栏,希望能成为您及您的家人开启健康生活的一把钥匙。
精准服务 你我同行

(一)免费获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新市民可在现居住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免费获得孕环情监测、生殖健康专项检查、放置宫内节育器、取出宫内节育器、输卵管结扎、输精管结扎、皮下埋植、人工终止妊娠术。

孕环情监测服务流程

需要进行孕环情监测的新市民,可通过现居住地村(居)委会与镇(街)计划生育服务站联系后,本人持身份证到镇(街)服务站接受相关服务。

新市民持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到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接受相关技术服务。

(二)免费获得避孕药具

新市民可在现居住地村(居)、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所在单位计生办、各类避孕药具自取点免费领取避孕药具。

(三)计划生育手术假期

新市民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假期待遇。

生育服务

(一)生育服务登记

已婚新市民生育两个以内子女,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其中省内流入新市民生育后,选择在现居住地登记的,由现居住地镇(街)计生办按照有关程序登记后,为其发放《生育服务手册》;省外流入育龄夫妇选择在现居住地登记的,由现居住地镇(街)计生办按照有关程序登记后,为其发放《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办理生育服务登记需携带的资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居住证,孩子出生后登记的,还需同时携带孩子《医学出生证明》。

(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增补叶酸服务

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且在青岛市有常住趋势(原则上要求半年以上)的新市民,可在现居住地免费享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孕前孕早期增补叶酸服务。

(三)免费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免费提供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

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流程

居住半年以上的新市民孕产妇在现居住地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生育证》或《生育服务手册》(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证明)、居住半年及以上证明、参加生育保险的还需同时携带《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到居住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镇街卫生院)办理。

(四)免费提供孕妇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

在我市居住一年以上并纳入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范围的新市民及其在现居住地出生的新生儿,可在现居住地免费享受产前、新生儿疾病和新生儿听力筛查。

(五)住院分娩补助

在我市连续居住并接受居住地计生服务管理1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住所(含租赁)的已婚新市民,在定点助产机构分娩合法生育的,给予500元的分娩补助。
新市民办理分娩补助所需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服务手册、租房合同(房产证)、单位的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医学证明、居住证明(计生办开具)、女方农商银行账号

困难救助

人口关爱金救助

对在我市连续居住并接受居住地计生服务管理1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住所(含租赁)的新市民及其子女因患重大疾病、伤残或死亡造成经济和生活困难的给予1000元到20000元的人口关爱基金救助。

具体程序:

需要救助的家庭,向现居住地村(居)计划生育协会提出申请,填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对象审批表》,由村(居)计划生育协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连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簿》、医院诊断证明材料、残疾证明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等,上报所在镇(街)计划生育协会。由镇(街)以上计划生育协会逐级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