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导向

发布时间: 2019-06-02 20:30:53 浏览次数: 39

今年1月始,海南法院系统全面推进司改试点工作,已稳步实施了法官员额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等,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司法实践告诉我们,改革试点从方案制定到具体实施就是一个“两难选择”和多方博弈的过程,必须统筹兼顾、讲究方法、大胆决断,牢牢把握正确的导向。

这种“两难”和博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顶层设计的理想蓝图与具体实施中现实道路选择之间的矛盾。改革由中央自上而下、从点到面部署推进,中央框架意见科学、前瞻,具有宏观性和原则性。各地区之间、同一试点省份不同法院之间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理想的、应然的制度设计要求落实到具体操作中,面临种种问题和压力,如法官员额制与稳定队伍的矛盾,人员分类管理要求与传统人员结构及人事管理制度的矛盾、新的司法责任制与司法需求的矛盾,人财物省一级统一管理与法院职能定位的矛盾,等等。司改的顶层设计符合司法规律和国家法治需求,这是显而易见的。解决这类矛盾关键在于要充分相信司法界的正确评判能力和司法干警的良好承受能力。

现行法律规定与改革创新突破之间的矛盾。改革要求解放思想,大胆设想、大胆创新,大胆试、大胆闯。但囿于既有规定,改革要想取得实质性进展并非易事。特别是此次改革中,涉及到法律方面障碍,比如说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依据地方实际确定法官员额及其比例与《法官法》第五十条相冲突,而主审法官的界定与《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九条第四款相冲突,等等。可行的途径是,充分运用法律的弹性空间,在法规边界中找出一条通向未来法律修改完善的道路。

维护国家司法大局与实现法院法官利益的矛盾。改革就是打破现有利益格局。司法改革牵涉的“利益”相当复杂,包括国家司法利益、人民司法权益、党政机关和地方部门利益、法院法官利益等各种利益纠葛。这些利益,不局限于司法系统之内,在司法系统之外也存在,如权力系统的重新配置和调整。此外,法院干警的追求和价值认识不同,利益观也有差距。在两难选择中,改革的根本目标只能是维护国家司法大局和人民根本利益,而不是单纯提升法院和法官利益,甚至可能暂时触动、损害法官个体利益。对这一点必须有清醒认识。

因此,司法改革是长期探索、论证、实践的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一蹴而就,不能作简单化、理想化处理,我们既要考虑历史成因、法律政策、体制要求、队伍和审判实际等种种因素,又要克服来自内部和外部的障碍阻力;既要符合中央司法改革精神,又要探索符合省情、院情的务实之路;既要照顾合理需求,又要充分评估阻力,对改革进行权益平衡。

面对改革的“两难”和任务的艰巨,务必牢牢把握以下五个导向:

领导干部必须强化担当意识。各级法院领导干部是改革的实践者、执行者,没有领导干部的担当,改革必然走样、走歪或走乱。因此,改革一起步,就必须向领导干部发出强烈的信号,要勇于负责、敢于担当。敢于担当,首先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尤其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管;其次要直面矛盾、迎难而上,遇到矛盾不怕事,碰到问题不躲避;再次,要不怕失误、敢于担责,提高遇到问题敢担当、能担当、善担当的政治素质。

法官管理始终坚持党管干部。改革务必贯彻好党管法官原则,选好配强法官队伍,提高法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培养造就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法官队伍。具体来说,一是抓全局,抓打什么旗、走什么路的重大问题,抓法官队伍为谁服务的原则问题;二是要坚持党的领导,支持法官依法独立办案,确保不受不当干预;三是务必管好法官队伍,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防范不良思潮的影响。秉承这一原则,所有司改试点工作的落实推进都要在各级法院党组主导下进行,各级法院党组要起到把关、领军作用,政工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工作部署切实贯彻法治精神。要注重防范司法工作尤其是司法改革中的违法做法,因为这些做法对法治的伤害特别巨大。要从法律角度考虑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处理司改中涉及的各项利益冲突,要克服特权思想和本位主义。对司改每一工作环节都要吃透法律、政策和方案精神,做事于法有据。每一具体工作力求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实现公开透明,排除外在干扰。

利益衡量务必树立大局观念。衡量利益顺序时只有从国家民族的整体利益、执政党合法性稳定性利益再到法院法官自身利益,才能实现从政客思维到改革者思维的转变,才能心中有大局、有全局,改革才能彻底和有勇气。同时,也需要认真对待改革相关者的利益。因此,要注重司改试点工作的利益分析,寻找排除阻力和化解矛盾的最佳方案,加强对内对外沟通协调和政策释明,稳定队伍思想,为更好实现改革预定目标创造条件。

队伍建设努力实现专业化职业化。推动“专业化职业化”,首要任务是积极做好相关司改试点工作,建立以法官为中心的符合职业特点的分类管理制度和差别化管理模式,推动法官单独职业序列和审判辅助人员管理改革。同时,从法院工作职能需要出发实现各类人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分层管理。对于各级法院,核心都是塑造高素质、有权威的法官人才队伍,而越往上,对善于管理、精通政务的司法管理人才以及司法指导、司法研究、司法宣传方面的人才建设越要重视加强。

只有深刻正视司法改革面临的困难阻力,牢牢把握司改试点工作的正确导向,运用审慎的智慧、无私的魄力和不折不扣的执行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才能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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