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属于本社区的居民与居民之间买卖安置楼房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0-30 08:12:26 浏览次数: 274

社区居民:

多年来,由于诸多社区居民相互买卖安置楼房,导致安置楼房协议和登记的产权人与实际权属人不一致,基于上述情况,社区为保护真实交易,维护合法权利和居民之间诚信稳定的和谐关系,经社区党员、居民代表大会依法表决通过,对属于本社区的居民与居民之间买卖安置楼房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进行统计变更。

请买房居民务必于2018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携带买卖合同原件,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买卖楼房所属物业公司登记,逾期社区将不再进行受理。

望相关居民收到通知后及时办理。

特此通知。

 

 

 

城阳村社区居委会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