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村社区2019年度缴纳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0-18 17:04:28 浏览次数: 700

接市、区、街道通知,2019年度居民医保费缴费已开始,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缴费时间:2018年10月18日开始至2018年11月10日结束。

二、缴费金额: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每人每年430元;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每人每年355元。对成年居民,我区仍然按二档标准缴费,按一档标准享受待遇,差额部分由区、街道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在校大学生在学校缴费每人每年135元。

三、缴费方式:城阳村社区居民医保缴费既可选择到社区阳光服务大厅打票缴费,也可选择“青岛智慧人社”APP手机缴费(特别强调:手机缴费仅适用于在城阳村社区缴过费用、续缴的、无户口变动的居民,不适宜其他社区)。选择APP手机缴费方式:登录“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qdhrss.gov.cn),手机扫描左下角的二维码,下载安装“青岛智慧人社”APP后,根据提示信息进行登录。登录成功后进入“缴费”界面,点击“居民医保缴费”进入“给我缴费”模块,APP系统会自动提示需要补收的金额,再按照提示进行操作缴费即可。

四、咨询电话:87758078

五、相关问题

1、参保居民应当在集中缴费时间内缴费参保。未在集中缴费时间内及时缴费的,再次参保时,需补缴历年欠缴的居民医疗保险费,并自缴费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居民医保待遇。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补报。

2、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当在三个月内缴纳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从缴费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居民医保待遇。其中,青岛市户籍的新生儿可以在出生6个月内按规定缴费参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享受本区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参保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须到社区提交申请参保,由区、街两级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其中成年居民按照一档标准补贴;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街两级财政补贴50%。同时符合以上两类财政补贴的特殊人群按就高标准享受。

  

青岛民生集团劳动保障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