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征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1-06 17:59:37 浏览次数: 1125

城阳村社区居民:

接市、区、街道通知,2021年度居民医保缴费已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

2020年11月9日开始至2020年12月20日结束。

二、筹资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2020年度我市居民医保筹资与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青医保发〔2019〕13号文件规定,筹资标准如下:

1、个人缴费标准不变:2021年度,我市成年居民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462元,二档和少年儿童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95元,在校大学生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对成年居民,城阳区仍然按二档标准缴费,按一档标准享受待遇,差额部分由区、街道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

2、财政补贴标准提高:其中对一档缴费成年居民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790元,对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在校大学生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710元。

三、征管模式: 

新参保及缴费中断人员应先到社区阳光服务大厅登记办理核定缴费手续后进行缴费。新生儿须提供父母身份证及户口本;其他新参保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未中断缴费的续保人员足不出门,在家关注“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方“微服务”中“社保缴费”直接缴费。

核定完毕后居民通过以下渠道缴费:

方法一:微信关注“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方“微服务”中“社保缴费”。掌上缴费1分钟就搞定。(推荐)

图片关键词

两种二维码任选其一即可。

方法二:携带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到银行进行查询缴费。

(可选择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青岛农商银行、青岛银行、中国邮政银行。任选一家银行缴费)

幼儿园及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收费。

四、相关问题:

1、参保居民应当在集中缴费时间内缴费。未及时缴费的,再次参保时需补缴历年欠缴的居民医疗保险费,并自缴费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居民医保待遇。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补报。

2、新生儿可以在出生6个月内按规定缴费参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享受本区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参保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街两级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其中成年居民按照一档标准补贴;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街两级财政补贴50%。同时符合以上两类财政补贴的特殊人群按就高标准享受。

咨询联系电话:87758078  13506394657  13361200711

 

    城阳村社区保障办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