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街道城阳村社区关于做好2023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01 10:25:56 浏览次数: 977

城阳村社区居民朋友

接市、区、街道通知,2023年度居民医保缴费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籍居民

(一)缴费时间

自通知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缴费必须于2022年12月31日上午11点前完成

(二)缴费标准

1、个人缴费标准: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继续执行一档居民462元、二档居民和少年儿童395元、大学生150元的标准。对成年居民,我区仍然按二档标准缴费,按一档标准享受待遇,差额部分由区级财政承担。

2、财政补贴标准: 2023年一档缴费居民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850元,二档缴费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770元。

(三)征管模式

1、采取由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税务部门生成缴费数据并收费的模式。

2、城乡居民医疗去年已交过费的城阳村社区居民可直接通过微信公众号“青岛税务”-微服务-社保缴费里缴2023年医疗保险费;中断缴费和新增参保的社区成年人员以及新参保的0-3岁婴幼儿须带身份证(婴幼儿参保须带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到城阳村社区阳光服务大厅(和阳路597号城阳村阳光服务大厅 87758078)办理参保手续后进行缴费

3、新入学的少年儿童和大学生,由学校或幼儿园统一组织办理。

(四)缴费渠道

由居民自行通过税务提供的渠道缴费。自助缴费主要包括: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税税通APP(“个人办税”)、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云闪付(“城市服务”)、爱山东青e办(“移动办税”)、电子税务局等方式

二、《山东省居住证》持有人

(一)集中办理城乡居民医疗缴费时间自通知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

(二)参保事项

1、参保条件

(1)在我市长期居住的外地户籍居民,申请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应持有青岛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 《山东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经本人承诺,未在青岛市区域外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相关待遇。

(2)未在我市托幼机构参保的婴幼儿,可随父母一方,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参保要求

(1)《居住证》持有人集中缴费期内到居住地所属居委会参保登记,自行通过税务提供的渠道缴费。

(2)《居住证》持有人参加青岛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在其他地区重复参保并享受相关待遇。

3、参保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婴幼儿参保的,须提供父母一方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原件,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原件;

(2)填写 《青岛市居住证持有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承诺书》

(三)缴费渠道

通过税务提供的缴费渠道自行缴费。

(四)缴费标准

《居住证》持有人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阳区签发 《居住证》的,统一按照一档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区 (市)财政补助部分,由其 《居住证》签发地财政资金按规定分担。

   

                                                城阳村社区保障办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