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23-03-04 09:05:53 浏览次数: 328

一、办理事项

城乡居民临时救助

二、办理条件

(一)救助对象范围

1.持有本区居民户籍的家庭;

2.至申请救助之月,在本区办理居住证满 1 年、有固定住所的非青岛市户籍家庭;

3.急难发生地在本区,除符合上述2条款以外的其他非青岛市户籍家庭和个人;

4.在本区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二)救助类别

1.急难型临时救助

主要包括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重大疫情等突发、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导致家庭(个人)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临时救助。

2.支出型临时救助

主要包括因患病、教育产生的家庭自负医疗费用、自负教育〔子女在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院校〕费用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临时救助。此类救助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家庭、低保边缘家庭除外):

(1)在提出申请前 6 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区城乡月低保标准;

(2)在提出申请前 12 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3)家庭财产(主要指房产、机动车及金融资产,不含唯一一套房产)不超过 20 万元,其中金融资产符合城乡低保家庭金融资产标准。

三、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原则上每户一年救助不超过两次(急难型临时救助除外),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 30000 元。

(一)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

1.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标准。根据相关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及社会捐助后家庭自负医疗费用(以下简称“自负医疗费用”), 按照特困人员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其他困难家庭分类、分档制定救助标准。

(1)特困人员家庭、低保家庭。原则上按自负医疗费用的100%给予适当救助,且最高不超过 3 万元。

(2)低保边缘家庭。

①自负医疗费用在 1 万元及以下的,按自负医疗费用的 90%救助;

②自负医疗费用在 1 万元以上 3 万元及以下的,按自负医疗费用的 93%救助;

③自负医疗费用在 3 万元以上的,按自负医疗费用的 95%救助,且最高不超过 3 万元。

(3)其他困难家庭。

①自负医疗费用在 3 万元及以下的,按自负医疗费用的 60%救助;

②自负医疗费用在 3 万元以上 4 万元及以下的,按自负医疗费用的 63%救助;

③自负医疗费用在 4 万元以上的,按自负医疗费用的 65%救助,且最高不超过 3 万元。

2.自负教育费用救助标准。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生家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家庭(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除外)自负教育费用救助,按照经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救助之后(奖学金除外)自负教育费用,参照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标准施行。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救助标准(含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救助额度,奖学金除外),本科学生为 5000 元、专科学生为 3000 元,并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和我区城市月低保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实施年度常态化救助。

(二)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

1.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每人2 倍以下我区城市月低保标准的临时救助;

2.困难程度较重的,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救助:

(1)低保、特困家庭原则上单次救助额度上限不超过 15000元;

(2)低保边缘家庭原则上单次救助额度上限不超过 12000元;

(3)其他家庭原则上单次救助额度上限不超过 10000 元。

(三)重大生活困难临时救助标准

对于因各种原因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按照 “一事一议”的方式和适度提高救助额度的原则,由街道牵头拟定救助意见,区民政部门指导街道实施临时救助。

四、申请材料

(一)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

(二)临时救助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

(三)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

(四)临时救助申请家庭(个人)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五、办理流程

临时救助申请、审核、确认程序及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和相关责任追究等参照《青岛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施行,并保障受理、审核、确认工作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

急难型临时救助向急难发生地的街道提出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除低保、特困人员向批准待遇所在地的街道提出申请外,其他本区户籍家庭向户籍所在地、非本区户籍家庭及在校学生向居住地的街道提出申请。

六、办理时间、地点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地点:各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救助“一门受理 协同办理”综合服务窗口

七、联系方式

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58959393

城阳街道:87863300(农村) 87758472(城镇)

流亭街道:66912865

夏庄街道:58900162

惜福镇街道:68956239

棘洪滩街道:87805159

上马街道:87813372

河套街道:87822249

红岛街道:87937819

高新便民服务中心:58717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