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23-03-04 09:19:01 浏览次数: 347

一、办理事项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条件

(一)具有本地户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二、(一)中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三)特困人员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二、(一)中所称的无生活来源。前款所称收入、财产状况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四)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二、(一)中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

1.特困人员;

2.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三、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1568元/人/月,实行全额补贴。

城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1452元,半自理的每人每月1089元,完全自理的每人每月484元。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1089元,半自理的每人每月818元,完全自理的每人每月363元。

四、申请材料

主要包括:

(一)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三)签订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特困人员认定,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对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二)审核确认: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调查核实。

街道办事处对拟确认为特困人员的,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审核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

对公示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对于不予确认为特困人员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作出确认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时间、地点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地点:各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救助“一门受理 协同办理”综合服务窗口

七、联系方式

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58959393

城阳街道:87863300(农村) 87758472(城镇)

流亭街道:66912865

夏庄街道:58900162

惜福镇街道:68956239

棘洪滩街道:87805159

上马街道:87813372

河套街道:87822249

红岛街道:87937819

高新便民服务中心:58717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