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23-03-04 09:11:51 浏览次数: 452

一、办理事项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条件

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1.本市户籍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低保规定条件的;

2.本市户籍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总收入扣减医疗、教育费用等必需支出后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低保规定条件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自2023年1日1日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45元(低保金按照审核确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计算)。

四、申请材料

主要包括:

(一)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

(二)低保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

(三)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

(四)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低保一般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二)受理:街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三)审核:街道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街道对拟确认为低保对象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

(四)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确认通知书,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六、办理时间、地点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地点:各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救助“一门受理 协同办理”综合服务窗口

七、联系方式

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58959393

城阳街道:87863300(农保) 87758472(城保)

流亭街道:66912865

夏庄街道:58900162

惜福镇街道:68956239

棘洪滩街道:87805159

上马街道:87813372

河套街道:87822249

红岛街道:87937819

高新便民服务中心:58717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