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25-04-17 11:18:48 浏览次数: 33

一、办理事项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

二、办理条件

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应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救助范围,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患者本人具有我区户籍,在我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是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之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月标准的2倍,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三是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相关规定。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及核算认定参照《青岛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家庭收入认定和家庭财产状况中,原则上不纳入低保、低保边缘的情形,适用于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

三、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已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患者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首页)、结算单据、医疗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填写《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申请审核确认表》,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

四、办理流程

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应当由患者本人作为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爱山东APP“山东省社会大救助”模块)。街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罹患重特大疾病情况、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医疗保险支付情况和实际生活情况等予以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街道对拟确认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同意。

未经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等程序,不得将任何人直接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五、生效日期及待遇

被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以做出审核确认决定之日为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身份认定一次有效,针对自申请之月前12月产生的个人负担费用,由医保部门按规定落实医疗救助待遇。

六、办理时间、地点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地点:各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救助“一门受理 协同办理”综合服务窗口

七、联系方式

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58959393

城阳街道:87863300(农保) 87758472(城保)

流亭街道:66912865

夏庄街道:58900162

惜福镇街道:68956239

棘洪滩街道:87805159

上马街道:87813372

河套街道:87822249

红岛街道:87937819

高新便民服务中心:58717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