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村社区召开居民代表大会

发布时间: 2016-03-18 20:59:14 浏览次数: 670

城阳村社区召开居民代表大会

 

 2016年3月18日下午4时,在社区办公楼四楼西会议室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两委”成员、全体居民代表参加。

本次居民代表大会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张会庆主持,会上依法表决通过了《关于城阳村社区居民住宅房屋依法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和《关于城阳村社区居民住宅房屋依法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的决议》,并成立了城阳村社区居民旧房屋依法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指挥部。

本次拆迁范围是城阳火车站以东,原木材公司以西,崇阳路以北,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以西,寺西村以南,城阳区政府确定的建设城阳火车站广场及道路红线内拆迁区域,约计拆迁50处旧民房。3月21日开始,评估组将对该区域旧房屋公开、公正、公平,入户进行评估,确保4月中旬圆满完成旧房屋拆迁腾地。

 城阳街道城阳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关于城阳村社区居民住宅房屋依法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

(2016年3月18日经城阳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依法表决通过)

 为配合城阳区政府建设城阳火车站广场及道路,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按照城阳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及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城阳村社区旧村改造和农展中心扩建工作会议纪要》(第15次)精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城阳村民房建设规划实施暂行规定》(城发91[01]号),对城阳区政府建设城阳火车站广场及道路区域范围内的居民住宅房屋依法进行拆迁,为保持本社区拆迁政策的连续性、统一性,遵循依法、公正、公开原则,特制定本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

一、被拆迁当事人及拆迁房屋和附属设施的状况

拆迁人为城阳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被拆迁人均为本次拆迁区域范围内城阳村社区居民需被拆除房屋及附属物等的产权人。被拆迁房屋为住宅房屋,包括附属房、附属物、构筑物、设施、花木、树木等。

二、拆迁补偿范围

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宅基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明载明的正房建筑面积作为拆迁安置建筑面积(以下均称正房面积,产权证明年限界定为1991年3月23日城发91[01]号发布前有效,自城发91[01]号发布后擅自翻建的房屋仍以原正房面积为准,下同),宅基地使用证确定范围以内的附属房、构筑物、设施、花木、树木也在拆迁补偿范围内。在宅基地使用证范围以外的一切设施及附着物等均为违法建筑,应无条件拆除,不予评估补偿。

三、拆迁补偿金数额的确定

拆迁人依法委托有评估资质的评估单位依据前述原则确认的拆迁补偿范围进行评估,评估值或经折价后的评估值即为拆迁人支付给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金额数。评估结果以公示形式发至各被拆迁人,便于相互监督。

四、拆迁安置形式

本次拆迁采取房屋补偿方式(房屋类型为多层住宅或小高层住宅,多层住宅配备储藏室,小高层无储藏室)具体内容如下:1、根据区政府确定的拆迁安置面积标准,被拆迁人拆除房屋腾地后,拆迁人安置补偿被拆迁人位于城阳村社区统一规划建设小区内合计150平方米的楼房两套(约83平方米小高层住宅楼房和约67平方米多层住宅楼房各一套),其中80平方米部分为安置价面积;20平方米部分为综合价面积;30平方米部分为优惠价面积;20平方米部分为居民市场价面积,超出150平方米安置楼房面积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按小高层住宅楼房220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楼房2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向拆迁人缴纳差价款。

2、非城阳村社区居民购买城阳村社区居民平房,拆迁人只给其安置补偿75平方米多层住宅楼房一套;不足或超出75平方米面积部分,按2000元/平方米两相找差。

五、被拆迁人应支付的楼房价格标准

1、安置价: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行楼房结算差价时,首先由多层住宅楼房与安置面积结算楼房价格,多层住宅楼房面积不足安置面积部分,再由小高层住宅楼房与剩余安置面积部分结算楼房价格。

多层住宅楼房:被拆迁人被拆除正房面积与安置楼相同面积部分,每平方米按460元。超出被拆迁人被拆除正房面积部分(80平方米安置面积减去被拆迁正房面积部份),按安置价每平方米一层683.12元、二层724.50元、三层776.25元、四层724.50元、五层683.10元、六层623.10元。另外,多层住宅楼房储藏室,每平方米414元。

小高层住宅楼房:一至四层为800元/平方米;五至八层为850元/平方米;九层以上为900元/平方米。

2、综合价:多层住宅楼房:一、五层为750元/平方米;二、三、四层为810元/平方米;六层为700元/平方米。

小高层住宅楼房:一至四层为850元/平方米;五至八层为900元/平方米;九层以上为950元/平方米。

3、优惠价:多层住宅楼房:一、五层为900元/平方米;二、三、四层为990元/平方米;六层为850元/平方米。

小高层住宅楼房:一至四层为950元/平方米;五至八层为1000元/平方米;九层以上为1050元/平方米.

4、居民市场价:多层住宅楼房:一、五层为1500元/平方米;二、三、四层为1550元/平方米;六层为1400元/平方米。

小高层住宅楼房:一至四层为1750元/平方米;五至八层为1800元/平方米;九层以上为1850元/平方米。

六、价款预交与抓阄结算

1、拆迁补偿金与拆迁人奖励款之和仍不足以支付楼房价款的,被拆迁人需按拆迁人公示通知时间按时预交不足部分[抓阄定房前楼房价款暂时按多层住宅楼房三层楼价收款(小高层住宅楼房暂按九层以上楼价收款)],预交款后才能参与楼房抓阄。

2、楼房与房号抓阄确定。拆迁人按照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时间顺序,组织被拆迁人抓阄确定安置楼房位置、楼层和房号,楼层与房号确定后,被拆迁人在拆迁人确定的时限内查验楼房的一切设施无误后。应在交接书上签字确认,拆迁人现场向被拆迁人交付楼房。

3、拆迁人以被拆迁人实际应得拆迁补偿金、拆迁补助费、奖励金、预交购楼款与被拆迁人已确定的楼房价款进行结算后,多退少补。

七、拆迁补助

1、租房补助费在房屋拆除至分房期间,由被拆迁人自行租房居住过渡,拆迁人支付租房补助费,每户每月1200元,计发时间自拆迁房屋及附属设施全部拆除腾地之日起计算,拆迁人先支付给被拆迁人三个月的租房补助费,之后的房租费分期支付;第一套安置楼交付钥匙日的次月起,拆迁人停止发放租房补助费。

2、搬家补助费被拆迁人在通告的搬迁腾地期限内搬迁腾地,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两次搬家补助费,每次1000元,共计2000元。

3、楼房装修补助费本次拆迁安置的多层住宅楼房为毛坯房,其厨房、卫生间不再统一进行装修,户内房间门不再安装,对本次拆迁的被拆迁人每户支付装修补助费4000元。

4、其他补助

拆迁人为每户免费配套天然气管道设施、有线电视入户、电话安装,集体供热。

八、奖励办法

被拆迁房屋正房房间数(以有效房产证明载明为准)3间或4间的,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拆迁协议并依法自行按时拆除房屋,经验收合格,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奖励款105600元。少于3间或多于4间的,拆迁人按每间26400元给予奖励。

九、其他规定:

1、被拆除房屋有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自行解决,但被拆除房屋必须在通告的搬迁腾地期限内拆除,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2、被拆除房屋及附属物等由被拆迁人自行拆除,拆除的材料归个人,被拆迁人自行承担其在拆除房屋及附属物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

3、所有被拆除房屋,均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对拒绝办理拆迁补偿事宜以及拒绝搬迁腾地的被拆迁人,社区有权依法处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被拆迁人承担;被拆迁人不再享受本实施方案七条的拆迁补助及第八条的奖励;并且,社区停发一切优待奖励。

4、被拆迁人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日起,被拆除房屋的产权自动丧失,同时,被拆迁人需将被拆迁房屋的《宅基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明》等交给拆迁人。

5、被拆迁人拆除房屋时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责任自负。

6、拆迁期限、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和搬迁腾地腾房期限等将由拆迁人以书面公示或通知形式通知被拆迁人。

十、本实施方案根据政府的相关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由城阳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依法表决通过。

城阳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决议

(2016年3月18日)

 

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依法表决:一致通过城阳村社区居委会《关于城阳村社区居民住宅房屋依法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会议认为:该《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城阳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及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城阳村社区旧村改造和农展中心扩建工作会议纪要》(第15次)精神及《城阳村民房建设规划实施暂行规定》(城发91[01]号),是为配合城阳区政府建设城阳火车站广场及道路,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任务。该《实施方案》保持了本社区历次拆迁政策的连续性、统一性,依法、公正、公开。该区域拆迁居民要“识大体、顾大局”,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拆迁腾地。

会议决定:为确保圆满完成区委区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给的此次拆迁腾地任务,不管任务有多重,必须坚决完成;不管障碍有多大,必须依法坚决予以清除。

 关于成立城阳村社区居民旧房屋依法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指挥部的通知

   

 

为配合城阳区政府建设城阳火车站广场及道路,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对城阳区政府建设城阳火车站广场及道路区域范围内的居民旧房屋依法进行拆迁安置补偿。为圆满完成拆迁区域内旧房屋依法拆迁补偿工作,经社区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城阳村社区居民旧房屋依法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指挥部。

指  挥:李明胜

副指挥:王克超、牛翠宁

成  员:袁玉玲、袁著绍、任敦照、牛瑞玉、袁云磊、袁宪光、牛锡寅、牛兆杰、董志明、牛  方、刘  伟、牛瑞香、牛华珍、袁新杰、龙富民、牛雪岩、胡志炯、邢丽丽、尹海清、袁春花、袁  波、牛开梅、袁明清

工作分组:

第一工作组:

组长:李明胜       副组长:牛翠宁

组员:袁著绍、袁云磊、袁宪光、牛  方、刘  伟、牛瑞香、牛华珍、袁新杰、邢丽丽、袁  波

第二工作组:

组长:王克超       副组长:袁玉玲

组员:任敦照、牛瑞玉、牛锡寅、牛兆杰、董志明、龙富民、牛雪岩、袁春花、胡志炯、牛开梅、袁明清

文秘宣传组:

组长:袁著绍       

组员:尹海清

 

                        中共城阳村社区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