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村社区2017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党费收缴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0-30 20:05:20 浏览次数: 255

各党支部、党小组、各位党员: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根据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青组发〔2017〕13号文件)精神和区、街道要求,根据党委工作安排,社区2017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党费收缴工作从今日开始,请各位党员按照党费收缴标准按时足额缴费。

一、党费收缴标准

1、党费核定的工资基数以党员最新工资为准,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2、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个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要自觉、主动申报上年度月平均纯收入,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按第(1)条第1款规定交纳党费。

二、收缴要求

各党支部收齐本支部的党费后,将本支部党费、《中国共产党党员缴纳党费收据(存根)》和《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收缴台账于11月10日前交社区党委,统一上交上级组织部门。


中共城阳街道城阳村社区委员会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