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军区政治部 关于规范军人立功受奖喜报送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10-22 15:51:41 浏览次数: 354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军区政治部

关于规范军人立功受奖喜报送达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各县(市、区)人武部:

为进一步激发我省广大官兵安心服役、献身国防的光荣感和使命感,更好地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现就规范军人立功受奖喜报送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喜报送达工作的意义

给立功受奖军人送喜报是我党我军的一项优良传统,是拥军优属工作中精神抚慰的具体体现。山东驻军多、出兵多,把拥军优属的各项政策做精、做细、做实,既是各级党委政府应尽的政治责任,也是弘扬全社会爱国拥军理念,密切军民关系的必然要求。一直以来,各级高度重视并积极做好军人立功喜报送达工作,在全社会形成了热爱子弟兵、关心国防建设的浓厚氛围。但也应看到,个别地方也存在喜报送达程序不规范、慰问宣传跟不上等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当前,我国军队现代化建设正加速推进,对部队官兵能力建设提出了新要求。通过规范军人立功受奖喜报送达工作,激发广大青年应征入伍的政治热情,增强山东籍官兵爱军精武的光荣感、自豪感、使命感,对解决“当兵冷、征兵难”、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有着重要意义。各级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新方法,使这项惠军利民的举措在基层得到有效落实。

二、送达程序

喜报送达工作要坚持以下程序:

(一)制用联系卡。在年度征兵工作中,各县(市、区)民政局根据人武部提供的应征入伍人员花名册,印制《送喜报军地联系卡》(以下简称《联系卡》,见附件)。联系卡的背面印制《军人立功受奖喜报送达工作的有关规定》。联系卡一式三份,一份由人武部负责装入应征入伍人员档案,一份交应征入伍人员随身携带,一份由民政局建档留存。

(二)登记建档。各县(市、区)民政局收到现役军人的立功受奖喜报和通知书后,由双拥办负责登记建档,登记内容包括军人姓名、部职别、学历、奖励类别、家庭、学校(注明高职高专、大学生在校入伍)、部队地址及联系电话,把立功受奖喜报、通知书、表彰通令和简要事迹的复印件归类建档。

(三)转递送交。对接收的喜报和通知书登记建档后,县(市、区)民政局应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立功受奖军人家属和军人入伍前所在学校(在校入伍者),十个工作日内,将立功受奖喜报和通知书送到现役军人家属家中。基本要求为:

1.荣立个人一等功和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由县(市、区)领导、人武部主要负责同志送达;

2.荣立个人二等功的,由县(市、区)分管领导、人武部负责同志送达;

3.荣立个人三等功和优秀士兵奖励的,由县(市、区)民政局、人武部、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同志送达。

对荣立个人一等功和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或者喜报数量较多、军人家属居住地较集中的,可适当举行喜报送达仪式。

(四)反馈监督。各县(市、区)民政局将立功受奖喜报送达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立功受奖喜报(或通知书)回执寄给部队,并将送达情况反馈给部队。送达情况和立功受奖军人简要事迹分别报市民政局和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省民政厅和省军区政治部备案。部队官兵可根据联系卡上《军人立功受奖喜报送达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联系电话,监督落实情况。

对建立的现役军人立功受奖档案,县级民政部门要妥善保存,作为落实退伍军人有关安置政策的重要依据。

三、宣传褒奖

各级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立功受奖军人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对在军内外、省内外产生积极影响的先进典型,要专门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采访宣传。省民政厅将在门户网站设立“齐鲁儿女建功军营光荣榜”专栏,刊登立功军人名单, 宣传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对当年荣立个人二等功、个人一等功和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山东籍现役军人要在大众日报、省电视台、山东国防报等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布,各地也要在相应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建好专栏,公布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军人名单,搞好宣传。同时,借助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广播电视、手机报、微博等新兴媒体,及时发布立功受奖人员信息。

为体现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怀,自今年八月一日起,对当年立功受奖军人,各级要在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对其家庭走访慰问。当年荣立个人一等功和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由省一级组织走访慰问,每个家庭赠送慰问金5000元;当年荣立个人二等功的,由市一级组织走访慰问,每个家庭赠送慰问金3000元;当年荣立个人三等功的,由县一级组织走访慰问,每个家庭赠送慰问金1000元。

各级领导走访慰问时,对立功军人数量较多的地方,可以召开立功军人家属座谈会,进行集中慰问。

 

附件:送喜报军地联系卡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家庭出身 民  族 政治面貌  

入伍年月 文化程度     籍   贯 

喜报邮寄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山东省XX市XX县(市、区)民政局双拥办公室(收)

家庭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 

学校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 

部队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 

省民政厅邮政编码250012监督电话0531-86151015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

省军区

政治部邮政编码   250000监督电话0531-51627321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7777号

备  注1、根据山东省民政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规范军人立功受奖喜报送达工作的通知》(鲁民[2012]64号)要求,请按《联系卡》上注明的通信地址,并在信封左上角注明喜报字样,将立功受奖有关证明一并邮寄到军人应征入伍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双拥办公室收;

2、立功受奖有关证明包括立功受奖通知书、喜报和简要事迹,表彰通令的复印件;

3、部队官兵可依据《军人立功受奖喜报送达工作的有关规定》(见联系卡背面)和联系电话,监督喜报送达落实情况。

    

 

 

 

 

 

 

 

  

 

军人立功受奖喜报送达工作的有关规定(反面)

 

一、送达程序

喜报送达工作要坚持以下程序:

(一)制用联系卡。在年度征兵工作中,各县(市、区)民政局根据人武部提供的应征入伍人员花名册,印制《送喜报军地联系卡》(以下简称《联系卡》,见附件)。联系卡的背面印制《军人立功受奖喜报送达工作的有关规定》。联系卡一式三份,一份由人武部负责装入应征入伍人员档案,一份交应征入伍人员随身携带,一份由民政局建档留存。

(二)登记建档。各县(市、区)民政局收到现役军人的立功受奖喜报和通知书后,由双拥办负责登记建档,登记内容包括军人姓名、部职别、学历、奖励类别、家庭、学校(注明高职高专、大学生在校入伍)、部队地址及联系电话,把立功受奖喜报、通知书、表彰通令和简要事迹的复印件归类建档。

(三)转递送交。对接收的喜报和通知书登记建档后,县(市、区)民政局应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立功受奖军人家属和军人入伍前所在学校(在校入伍者),十个工作日内,将立功受奖喜报和通知书送到现役军人家属家中。基本要求为:

1.荣立个人一等功和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由县(市、区)领导、人武部主要负责同志送达;

2.荣立个人二等功的,由县(市、区)分管领导、人武部负责同志送达;

3.荣立个人三等功和优秀士兵奖励的,由县(市、区)民政局、人武部、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同志送达。

对荣立个人一等功和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或者喜报数量较多、军人家属居住地较集中的,可适当举行喜报送达仪式。

(四)反馈监督。各县(市、区)民政局将立功受奖喜报送达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立功受奖喜报(或通知书)回执寄给部队,并将送达情况反馈给部队。送达情况和立功受奖军人简要事迹分别报市民政局和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省民政厅和省军区政治部备案。部队官兵可根据联系卡上《军人立功受奖喜报送达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联系电话,监督落实情况。

对建立的现役军人立功受奖档案,县级民政部门要妥善保存,作为落实退伍军人有关安置政策的重要依据。

二、宣传褒奖

各级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立功受奖军人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对在军内外、省内外产生积极影响的先进典型,要专门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采访宣传。省民政厅将在门户网站设立“齐鲁儿女建功军营光荣榜”专栏,刊登立功军人名单, 宣传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对当年荣立个人二等功、个人一等功和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山东籍现役军人要在大众日报、省电视台、山东国防报等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布,各地也要在相应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建好专栏,公布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军人名单,搞好宣传。同时,借助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广播电视、手机报、微博等新兴媒体,及时发布立功受奖人员信息。

为体现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怀,自今年八月一日起,对当年立功受奖军人,各级要在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对其家庭走访慰问。当年荣立个人一等功和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由省一级组织走访慰问,每个家庭赠送慰问金5000元;当年荣立个人二等功的,由市一级组织走访慰问,每个家庭赠送慰问金3000元;当年荣立个人三等功的,由县一级组织走访慰问,每个家庭赠送慰问金1000元。

各级领导走访慰问时,对立功军人数量较多的地方,可以召开立功军人家属座谈会,进行集中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