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民政局 关于重点优抚对象体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14 15:55:31 浏览次数: 159

青岛市城阳区民政局

 

关于重点优抚对象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社会事务办:

我区重点优抚对象年度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工作计划安排在7月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具有城阳区户口,且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及涉核退役人员,均可根据各自情况参加这次体检活动。

二、查体机构及时间安排

这次优抚对象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安排在区人民医院、区第二人民医院和区第三人民医院,各医院体检时间安排如下,各单位可据此制定日程安排表(双休日不安排体检)。

(一)区人民医院

1.城阳街道(327人):7月14日-20日;

 2.流亭街道(73人):7月21日-22日。

 联系人:王文娟,联系电话:13455277558或 80658355

(二)区第二人民医院

 1.棘洪滩街道(114人):7月4日-7月5日;

 2.上马街道(117人):7月6日-7日。

 联系人:胡秋兰主任;联系电话:15063037839

(三)区第三人民医院

 1.夏庄街道(79人):7月11日-12日;

 2.惜福镇街道(78人):7月13日-14 日。

 联系人:胡浩主任;联系电话:13853264298

因故无法在上述时间段内参加体检的优抚对象,可于8月底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自行到上述各指定医院进行补检。

三、经费标准及检查项目

这次优抚对象年度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负担,标准为215元/每人次,共安排五项检查:

(一)内科常规(含病史);

(二)B超(肝、胆、脾、胰);

(三)X线胸透;

(四)心电图;

(五)小生化:肝功(三蛋白、ALTr-GT)、血脂(甘油三脂、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肾功(肌酐、尿素氮、血糖、尿酸)。

四、要求

一是遵循个人自愿原则。优抚对象年度健康状况检查遵循个人自愿原则,对因各种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为自行放弃,年度内不再另行安排体检时间。对因病卧床或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建议其不参加这次体检活动,若本人强烈要求参加,必须由其家属陪同。

二是要严密组织实施。优抚对象年度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各街道社会事务办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广泛宣传、多方通知,确保优抚对象体检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加强与定点医院的协调,及时提供体检工作日程安排表;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作用,确保体检过程安全顺利。参加体检的优抚对象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相应优抚证件。

三是要健全健康档案。参加体检的优抚对象可携带本人近两年病历作为参考。各单位要以年度体检报告和优抚对象近两年的病历为依据,建立健全优抚对象健康档案。每年实际查体人数占应查体人数的比例列入民政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附:1.查体人员花名册

2.查体情况登记表

                       

 

青岛市城阳区民政局

2016年6月14日

 

联系人:王卫东     联系电话:0532-87968901;13969838139